很多人以为SM只是少数人的“特殊”性癖好,其实它一点也不特殊,反而是非常普遍常见的,只是很多从事SM的人不自觉而已。十九世纪的性学家就已经注意到许多年轻情侣或新婚夫妇都会在性活动中包含各种形式和程度的抓咬捏捶或其他形式的激烈性爱,更多的人则使用角色扮演,用不同的配件装置器具来营造气氛。最常见的SM除了动作激烈狂暴外,还有口头暴力,例如在性行为中使用禁忌的语言、脏话或者以语言自贬或贬低对方等等。除了这些几乎人人均从事的SM“入门”外,SM还可以被进一步开发而达到更为繁复与仪式化的形式,媒体中常见的皮衣颈扣及捆绑等就是其中广为人知的例子。

SM的普遍性有其心理基础。弗洛依德认为在性压抑社会中,人们对於性有羞耻、嫌恶、痛苦、恐惧等心理,这些心理阻碍了性愉悦。可是“性变态”(亦即,非生殖的性)却有促进性愉悦的功能。例如,原本裸露是让人羞耻的,但是人们在性交时喜欢脱光衣服,就将羞耻转化为性兴奋。同样的,喜欢口交的人可以把对性器官的嫌恶感转化为愉悦;喜欢SM的人则把原本连结到痛苦、恐惧、无助等心理的性活动转变成快感。这是一种很合理的心理机制。弗洛依德认为性变态克服了性压抑,因此反而不会因为性压抑而形成精神官能症。易言之,SM把侵犯与破坏的心理以仪式性的行为操演出来,反而比较不会有精神疾病。有心理医生说如果性活动过度依赖SM则是「病态」,这其实仍是预设了生殖模式为性活动的典范。但是热爱SM的人,就像性活动中热爱口交或裸露的人一样,没有什麼心理问题或不妥。

照这样说来,SM不应与性虐待混为一谈。性虐待(sexualabuse)是枉顾对方意愿而施行的身体侵害,SM却是在双方同意之下充分协商而进行的戏码。台湾许多性研究者将SM称为「愉虐恋」是很有道理的,「愉」就是以对方的愉悦为主要关注,“虐”则是双方在一定的仪式程序中建立起互动的角色和戏码。绝大多数的人多多少少都会玩一些愉虐的活动助兴,有许多人只有在某种清楚明显的权力支配之下,感觉到自身的全然无助,才能放鬆自我的僵化而得到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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